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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厦门港口岸客运港区五通客运码头新建的1—5号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启用厦门港口岸客运港区五通客运码头新建的1—5号泊位的请示》(闽口岸〔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港口岸客运港区五通客运码头新建的1—5号泊位对外启用。

  二、你办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和码头业主单位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口岸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要求,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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