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支持家政兴农税费优惠政策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支持家政兴农税费优惠政策摘要
前言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推进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归集了支持促进家政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享受主体”“政策要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四个方面逐条梳理,便于纳税人查阅参考,推动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助力小微家政企业发展。
本摘要归集政策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7 月。摘要是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适用税费政策提供的参考工具,不作为纳税人涉税处理依据,税务部门在征管中也不得引用作为执法依据。由于部分政策存在时效性,实际执行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如有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 年7月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支持家政兴农税费优惠政策摘要
目录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
三、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五、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契税
八、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
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十一、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十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
十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十五、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六、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 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附件:支持家政兴农税费优惠政策摘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