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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近几年会计监管报告关于所得税会计问题汇总

(一)2023年证监会会计监管报告所得税问题监管口径

1.预缴土地增值税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不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基于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审阅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对于预缴土地增值税相关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部分上市公司就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部分上市公司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若根据相关税收政策,上市公司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已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则预缴土地增值税形成了一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上市公司应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未恰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基于资产或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恰当考虑企业未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两方面的影响。此外,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亦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相关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初始确认豁免)。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相关会计处理不恰当。有的上市公司相关无形资产购买成本按照规定可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但公司认为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未来没有处置计划,因此未就该已进行税前抵扣的无形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有的上市公司已对租赁相关使用权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未考虑使用权资产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的转回情况,未就同一租赁合同下的租赁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情形下,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于不满足初始确认豁免条件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同时考虑未来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的转回情况。

3.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采用的税率不正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处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内,未来 5 年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将逐步提高,上市公司仍在本期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错误地采用当期优惠税率。上市公司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按照有关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所执行的税率予以计算。

(二)2022年证监会会计监管报告所得税问题监管口径

未谨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是否确认可抵扣亏损递延所得税资产取决于未来能否在可弥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公司在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在手订单、经营计划及未来预期等多种因素,在可弥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亏损,上市公司在亏损当年确认了大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二年又将其转回,对财务报表产生了较大影响。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情况、在手订单、经营计划及未来预期等多种因素,审慎判断是否满足基于以前年度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短期内对于预期未来是否很可能获得足够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不应存在较大差异。

(三)2021年证监会会计监管报告所得税问题监管口径

未恰当确认对有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投资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将形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并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本期该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金融资产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市公司据此确认投资收益,但未确认该项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其中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需就合伙企业分配的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联营企业,其应就相关投资收益缴纳所得税。因本期上市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来源于联营企业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持有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上市公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四)2020年证监会会计监管报告所得税问题监管口径

1.预缴所得税款列报错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当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款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为负数,未按要求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2.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列报错误

根据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相关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错误地将收到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列报于营业外收入,而未计入其他收益。

3.未恰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充分考虑未来期间是否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近几年连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对所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上市公司直接以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作为暂时性差异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未充分考虑未来期间是否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错误地对商誉减值准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商誉初始确认时无需确认因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商誉减值导致的暂时性差异变动与商誉初始确认相关,因此商誉减值时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错误地就计提的商誉减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未恰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商誉的初始确认;(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一是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二是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个别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成本,即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该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属于所得税准则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形,需要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二是个别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新的无形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未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三是个别上市公司取得子公司控制权,公司对分摊至所取得资产的购买成本高于计税基础的部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子公司不构成业务,该交易不属于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因此该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四是个别上市公司实施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错误地将商誉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上交所发布所得税会计案例解读

权益法下内部交易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A 公司出资 4000万元与其他方共同设立B公司,持有B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将其对B公司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和计税基础均为4000 万元。同年,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产生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5000万元,其中的2000万元(5000×40%)是针对A公司持有的对B公司的权益份额,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当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2400万元(6000万元×40%)。期末,A公司对B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为44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4000万元+净利润的份额2400万元-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2000万元),与计税基础产生了400 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其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了2000万的暂时性差异,该部分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假设A公司和B公司都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A公司因该内部交易产生当期所得税费用1250万元(5000万元×25%)。
分析:实务中,有观点认为,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即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有关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润免税。因此,在长期持有且以收取股利为投资目的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作为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一部分,无需单独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事实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两部分差异,一部分是A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享有B公司净利润的份额,根据税法规定,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利润无需交税,相应地该部分差异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另一部分则是抵销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根据税法规定,A公司在实现收入当期已全额缴纳所得税,对于会计上因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产生的2000万元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将通过B公司将商品对外销售转回,转回时A公司无需再次缴纳所得税,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减少应交所得税,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00万元(2000万元×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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