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衡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进行了清理评估,继续有效,文件目录为《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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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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