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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收费纸质票据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级直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医疗收费纸质票据使用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收费票据种类

  目前,我省在用医疗收费纸质票据共3种,分别为《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三联)、《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三联)和《云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纸质)》(单联)。

  为有效节约财政票据印制费用,奠定全面推开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基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增加《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单联)。

  二、医疗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

  《云南省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纸质)》适用于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医疗机构,作为《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和《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的纸质换开票。

  新增的《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单联),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与《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三联)相同。本通知印发后,《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三联)和《云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三联)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不变。

  三、云南省医疗收费票据填列

  上述四种医疗收费票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医疗收费票据的通知》(云财非税〔2021〕6号)要求填列。

  《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单联)为收据联,无记账联和存根联,医疗机构可将系统数据和银行凭证等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将系统数据代替存根联供财政部门进行核验。

  附件:云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单联)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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