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取消北京汇通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取消北京汇通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比泽尔制冷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

特此公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财政局 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