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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等 48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取消福建瑞达茶业有限公司等48家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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