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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有关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甘肃酒钢集团科力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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