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
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集团)有限公司等 30 家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现场核查等程序,决定取消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集团)有限公司等 30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享受的财政奖励资金予以追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