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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取消吉林省华曦时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54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取消吉林省华曦时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54 家企业(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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