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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取消成都柏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33 家企业有关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复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讨论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成都柏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 33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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