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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厦门杰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因未能具实出具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等行为,经研究决定,厦门杰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3jx3q06)、厦门良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737887363d)厦门中汇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0948455051)、福建诚晖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3hylr52)、中汇(厦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91350200776046719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参与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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