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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制度文件(第三批)的通知

  粤财法[2024]4号 2024-5-4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财政制度文件(第三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的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二、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财政管理的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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