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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2024]518号 2024-9-27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皖政〔2014〕82号)要求,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现行的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予以公布。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调整和完善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并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于2024年底前完成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将动态调整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对外公布。

  附件: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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