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规[2024]8号 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特此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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