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废止《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规[2024]8号 2024-12-27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特此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7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