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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22号 2024-9-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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