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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珠人社发〔2024〕14号 2024-12-19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3468元,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3年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56元)核定。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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