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释放家居消 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省商务厅等13部门研究制定了 《青海省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海省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
青海省商务厅 中共青海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青海省促进家居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巩固消费恢复发展势头,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推动青海省家电、家具、家装等家居行业多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落实落细,不断满足省内群众高品质家居生活需要。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提升供给质量
(一)完善绿色供应链。全面对接家居消费需求,鼓励绿色节能技术应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健全推广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家装、装配式装修。引导水泥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砌体材料等建材产品开展星级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引导省内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编制发布《青海省绿色建材认证标识产品目录》,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力度,促进绿色建材消费。发布绿色认证产品及获证企业名单目录公示等消费提示,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认证产品。支持家居卖场和购物中心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服务支撑。建立健全衔接畅通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政策支撑体系,推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相关工作落地实施。加强质量管理,结合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规程与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水泥、玻璃、石膏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基础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集约化配送。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落实城乡社区生活圈的要求,确保城乡社区生活圈落地实施。到2035年,全省城乡社区生活圈覆盖率达到100%。(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培育智能消费。支持省内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智能照明等家居产品研发。支持家居卖场对接上下游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反向定制、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促进智能家居设备互联互通,推动单品智能向全屋智能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一刻钟”便民服务网络,推广智能家居产品体验服务,提升智能家居消费影响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引导带动智能家居产品推广应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组织开展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鼓励省内家居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发、生产适老用品。开展青海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为符合条件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环境和设施设备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鼓励引导省内电商平台设立老年用品销售专区专柜,为老年人消费提供便利,围绕适老家居产品开展专项消费促进活动,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居家消费需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创新消费场景
(五)推动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支持省内家居卖场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合作,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一体化、全场景家居消费解决方案。鼓励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鼓励家居卖场打造线上家居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家装”、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旧房装修。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通过地方政府统一发放旧房装修消费券和引导装修公司广泛参与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局部升级改造,提升住房居住品质。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焕新消费季”“家电家居消费节”等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针对性措施或统筹同领域各类资金,引导家居卖场、购物中心提高家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产品。鼓励省内家居企业举办知名家电家居品牌“首秀”“首发”等活动,支持省内家电卖场、购物中心举办各类家电、家居产品展销活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效改善消费条件
(八)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进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城乡社区生活圈,完善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配置,营造各民族互嵌互融的社区环境,促进共享发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协调做好西宁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加快投放分类回收装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和废旧物资回收站点,促进西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指导物业企业规范居民小区废旧物资投放点,有条件的小区设置专门的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并为废旧物资回收
单位提供车辆进出小区、临时停靠等便利措施。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广线上预约收运模式,支持企业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等大型废旧物资。(西宁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农村家居消费。利用“家电家居消费节”等活动,联合家居卖场和购物中心,开展家居产品下乡活动。引导家居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优化县域流通网络和渠道,加大适销家居产品供应,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开展以“绿色建材进万家美好生活共创建”为主题的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动绿色建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家电家具家装下乡,支持农村居民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并开展家庭装修。(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十一)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虚假打折、合同违约等行为,健全家居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居、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强对家居消费行业、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丰富线上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家居生产企业、家居卖场、家装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青信融”平台,提高对家居行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居卖场等商业网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专项融资对接会、线上顾问等形式,精准对接家居企业融资需求,“一企一策”做好金融服务。(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青海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