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土地增值税预征事项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doc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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