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办公厅: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等,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计划招收1个班约3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港澳地区人员应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爱国爱港爱澳,遵守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法律。
2.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在高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功底和会计实务经验。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沟通能力强,能够熟练应用英语。
6.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各类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广东省内具体条件。
广东省内选拔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企业类。
(1)驻广东省中央三级及以上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以及广东省内省一、二级国有企业,地市一级国有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广东省内上市公司、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2.行政事业类。
(1)驻广东省中央三级及以上预算单位,以及广东省内省一、二级预算单位,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科研院所、高校、医院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2)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注册会计师类。
(1)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执业,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或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执业10年以上。
(2)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职务。
4.学术类。
(1)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博士学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或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取得副教授(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称。
(3)最近5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或在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的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会计、财务、审计等领域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省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以本人为第一负责人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类成果一等奖或中国会计学会一等奖1项以上。
(三)港澳地区具体条件。
港澳地区选拔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担任公共机构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在特区政府或法定机构等从事会计、审计或会计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
4.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高级经理及以上职务,取得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5.具有经济学或管理学博士学位,在高校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等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2年以上。
6.对香港、澳门会计行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士。
二、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广东省财政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部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宣传、报名、审核以及考试组织等工作。具体分别按下列程序进行选拔:
(一)广东省内选拔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申请者按要求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模块(需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写《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平台。平台开通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4月7日。
(2)资格审核。广东省财政厅按照选拔人员条件进行审核,在平台作出审核意见。同时,填写《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报名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2)并盖章,于2025年4月14日前在平台提交《统计表》扫描件。
2.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财政部会计司统一组织的闭卷笔试。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周六)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安排由广东省财政厅提前通知考生。
(2)面试。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周日),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面试结束后,财政部会计司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入选人员,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二)港澳地区选拔程序。
港澳地区报名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和港澳地区具体条件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部门、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有关部门会同业界专业团体等组织遴选确认。遴选确认后的人员名单按要求报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统一向全部入选人员发放入选通知。
三、培养时间与地点
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培养周期为3年,培训地点在中山大学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相关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每年集中培训20天,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
(二)实践研习。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有关单位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撰写研究报告。
(三)在职自学。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四)搭建平台。通过提供网络教学以及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活动,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五、学员管理
(一)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考核管理。建立考核体系,根据学员集中培训、实践研习、在职自学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三)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由财政部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优先被聘为财政部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申请财政部课题,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经费保障
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的选拔、培训、管理等费用由广东省财政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有关部门、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有关部门分别协调解决。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3024
附件:1.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申请表
2.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报名信息统计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
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
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单位类型”包括:中央企业、省级国有企业、地市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科研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类型”填写中央企业、省级国有企业、地市级国有企业的,须填写“单位层级”。中央企业“单位层级”填写一级、二级或三级,省级国有企业“单位层级”填写一级或二级,地市级国有企业“单位层级”填写一级。
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如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填写“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学习经历”应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7.“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8.“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该意见需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广东省财政厅填写对申请人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
10.除此表外,还需提供所填列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扫描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版权页的扫描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关外语能力证明文件扫描件等。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近期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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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职务 |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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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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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类型 |
| 单位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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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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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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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参加过省级(中央有关主管单位)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目前的学习状态 | □在读□毕业 □除名□否 |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他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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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其他语种水平证书或考试成绩 |
| 境外工作或 学习经历 | □有 □无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学习 经历 |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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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经历 | 要求: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境内外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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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的时间、名称、作者排序,刊物名称、期数、刊号;发表著作的时间、名称、书号,出版社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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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 要求:请注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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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要求: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 |||||||
| 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20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 ||||||||
| 单位 推荐 意见 | 要求:请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和推荐理由,推荐意见不少于300字。
领导签字: 日期: 单位盖章 | |||||||
|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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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 2025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班)报名信息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型 | 单位层级 | 职务 | 职称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 注:1.该表由广东省财政厅填报。 | ||||||||||||
| 2.“单位类型”填写中央企业、省级国有企业、地市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其他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医院、高校、科研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 ||||||||||||
| 3.“单位层级”,中央企业填写一级、二级或三级,省级国有企业填写一级或二级,地市级国有企业填写一级,其他单位不用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