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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按照《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本数);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本数)。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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