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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成都市律师协会

  成都赣州商会

  成都市酒吧协会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

  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

  成都爱善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爱益行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崇德向善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三才脑伤儿童关爱中心

  成都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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