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成都市律师协会
成都赣州商会
成都市酒吧协会
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
成都市无人机产业协会
成都爱善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爱益行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崇德向善公益服务中心
成都三才脑伤儿童关爱中心
成都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 上一篇
关于印发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发布《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