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船舶,由运输企业申请增值税退税。
← 上一篇
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 →
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