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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6部门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2025年第9号)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决定进一步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以下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限额

  境外旅客当日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限额由5万元提升到22万元。

  二、拓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形式

  在原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市内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服务形式,支持受理全市离境退税商店开出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为旅客办理市内提前退税。

  (一)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退税。本市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有意愿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在与本市退税代理机构就预付金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由代理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开通“即买即退”服务权限。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通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买即退开具”模块为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在办理预授权担保之后,支付旅客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境外旅客获得本市离境退税商店开具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在全市任意一个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办理“即买即退”,提供预授权担保,获得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北京市第一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见附件1)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运营。

  三、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办理流程

  (一)商店开单预付

  对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商店应当主动出示《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告知境外旅客服务内容,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通过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即买即退开具”模块为境外旅客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给境外旅客与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对已经在本市离境退税商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到“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申请办理退税的境外旅客,退税代理机构应当主动出示《知情同意书》,告知境外旅客服务内容,待境外旅客签字确认后,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并现场支付给境外旅客与税款等额的预付金。

  预付金为人民币,预付方式可根据旅客意愿选择现金或电子支付。

  (二)离境海关物品验核

  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境外旅客,在离境时应当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

  (三)退税代理机构审核

  境外旅客应将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对旅客在承诺期限内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为其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预付金视为已退税款;不符合离境退税政策规定的,退税代理机构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不再就该笔业务办理退税。

  2.对旅客未履行协议书约定,超过承诺期限或未自指定口岸离境的,退税代理机构自旅客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由离境地退税代理机构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四)税务部门结算。退税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离境退税政策规定,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款结算。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离境退税便利化试点的通告》(2019年第6号)第二条同步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

  1.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2025年6月)

  2.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2025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2025年6月)

1.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王府中環集中退付点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9号院1号楼

2.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金融街集中退付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2号金融街购物中心

3.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国贸商城集中退付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附件2


北京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2025版)

离境退税申请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旅客:

您正在申请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现将有关服务内容告知如下:

一、若满足下列条件,您可于《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之后自愿申请享受市内“即买即退”服务:

您的购物消费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规定的离境退税条件,且当日办理“即买即退”服务的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22万元;

您承诺于办理信用卡预授权后17天内于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离境;

您需持有可操作与退税款等额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预授权信用卡仅支持且仅可使用银联、VISA、MASTER、JCB、美运或大莱类别的信用卡,不支持且不可用DCC类别的信用卡。

二、若您满足并承诺上述事项,本退税服务点将现场向您支付离境退税款,款项币种为人民币,支付方式可选择现金或电子支付;同时将对您本人信用卡操作与退税款等额的预授权担保。

三、您在离境时,需继续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海关验核、代理机构审核手续,若您最终未通过后续审核或者未履行上述承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或通过卡号交易扣缴先行已支付给您的资金,该交易不可撤销或拒付。

□我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知情同意书内容,自愿申请“即买即退”服务,并承诺于《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后17天内于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离境。

申请人/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可根据北京市离境退税服务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审核同意进行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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