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财税〔2025〕6号 2025-06-06
各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目前我市已具备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统一对外共享应用条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将契税优惠类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区域范围统一为梅州市全域范围,购房人在梅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住房申报缴纳契税时,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共享的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确定购房人适用的契税税率。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