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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两市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京津两市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的通告

  为推进京津同城化发展,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5年6月23日起,京津两市正式启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境外旅客在京津两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任一口岸离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举措的通告》(2025年第2号)附件2《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作废,以本通告附件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


离境退税申请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旅客:

现在您所消费的商店为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现将有关服务内容告知如下:

一、若满足下列条件,您可于《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当日自愿申请享受“即买即退”服务:

您的购物消费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规定的离境退税条件,且当日在本店消费退税物品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2万元;

您承诺于《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后28天内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任一口岸离境;

您需持有可操作与退税款等额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预授权信用卡仅支持且仅可使用银联、VISA、MASTER、JCB或大莱类别的信用卡,不支持且不可用美运、DCC类别的信用卡。

二、若您满足并承诺上述事项,商店将现场向您支付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款项币种为人民币、支付方式为现金;同时将对您本人信用卡操作与预付金等额的预授权担保。

三、您在离境时,需继续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海关验核、代理机构审核手续,若您最终未通过后续审核或者未履行上述承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缴先行已支付给您的预付金。

□ 我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知情同意书内容,自愿申请“即买即退”服务,并承诺于《离境退税申请单》开具后28天内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任一口岸离境。

申请人/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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