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21〕2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上海原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编号及撤销年份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