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天津永宏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弘宝鑫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宇辰宏辉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和瑞正光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