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复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决定取消一石数字技术成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见附件)。 税务部门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