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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费政策之房产税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政策
【政策内容】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
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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