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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箱”虚挂库存 “亲情价”偷逃税款 ——揭秘贵州百年原址酒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空箱”虚挂库存 “亲情价”偷逃税款

——揭秘贵州百年原址酒业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贵州百年原址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原址酒业)偷税案。经查,该公司通过伪造库存隐匿收入、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等手段,累计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869.83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380.6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入库1227.56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缴中。

运费与收入倒挂,停产却库存飙升

前期,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2019年至2023年6月,百年原址酒业曾取得运输发票10份,涉及货车仅2辆,却产生了高达830.69万元的运输费用。更蹊跷的是,同期销往这些运输目的地的货物销售发票金额仅为21.06万元。“高运费、低收入”明显违背经营常规。

税务人员进一步核查该公司申报数据后发现,在主营业务收入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该公司的人工工资却逆势上涨184.67%,运费及期间费用占比远超行业水平——2019年至2021年期间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5%以上,涉嫌隐匿收入、虚列成本。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公司自称处于“停产”状态时,其财务报表上的“库存商品”(成品酒、酒基和包装物)余额自2019年起持续增长91.11%,达到5332万元;“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也同步增长62.65%,高达7548万元。这种“停产”与“库存飙升”的矛盾,指向其可能存在通过长期挂账虚构库存、隐匿销售收入的风险。

基于上述疑点,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百年原址酒业开展立案检查。

上千平方米“酒海”竟藏大量空箱

检查组首先来到该公司仓库,依法进行现场查验,却遭遇了重重阻挠。公司财务负责人先是以“仓管人员频繁更换,情况不清”推脱,后又以“仓管人员不在、无法开门”为由拖延。检查人员耐心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企业需配合税务检查”的规定,最终得以进入仓库。

仓库大门开启后,上千平方米的空间被密密麻麻的白酒包装箱堆满,俨然一片“酒海”。但检查人员现场掂量发现,前后排酒箱重量差异明显,随即开箱查验,仅检查6箱,便有5箱为空箱,1箱混装其他品牌白酒。账面上的“库存白酒”大量“不翼而飞”。

铁证面前,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不承认:大量自产成品酒已销售,但未结转收入,仅通过账面虚挂库存商品、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来掩盖真相。经检查人员核查仓库出入库单及台账,该公司实际库存成品酒金额仅143万元,而财务账上却虚假挂账2900余万元;经查实,2019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百年原址酒业通过该手段少计白酒销售收入2984.91万元。

关联销售低价酒,侵蚀消费税税基

在检查会计账簿时,检查人员发现2019年至2022年期间,该公司销售给两家关联公司(贵州百年原址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原址大健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共计1320.36万元(增值税不含税价)各类自产白酒,其销售价格在每瓶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明显低于同期同类白酒正常出厂价格,甚至普遍低于关联企业对外再销售价格的70%,最低占比仅为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经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后,调增该公司消费税计税依据364.83万元。

违法必受罚,企业主动补缴显悔意

除以上违法事实外,该公司还被查实存在少计企业所得税收入、违规列支预提费用、少申报房产税等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累计少缴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共计869.93万元。

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采用“说理式执法”,详细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引导企业重视合规经营。该公司积极配合,在检查期间主动预缴税款6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380.6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已组织入库1227.56万元,剩余款项正在追缴入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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