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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创新创业创造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等5个方向)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支持创新创业创造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等5个方向)2023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849号),下达你省(区、市)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70)预算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创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等5个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3〕849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

1.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总表

2.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3.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总计 99,171
北京市 3,580
黑龙江省 1,348
上海市 11,118
江苏省 1,740
浙江省(不含宁波市) 21,557
安徽省 1,920
福建省(不含厦门市) 5,000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 1,800
河南省 7,106
湖北省 1,928
湖南省 4,988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 928
深圳市 4,800
海南省 4,094
重庆市 360
四川省 17,600
贵州省 3,660
陕西省 66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984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支持创新创业创造专项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建设、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重大战略区域规模应用)、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工程、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工程等5个方向)

下达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99171

总

体

目

标

1.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土建施工和设备购置,到2030年基本建成布局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强化创新平台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

2.支持开展北斗车路协同技术创新示范应用、多模态临床决策、榆林科创新城零碳分布式智慧能源中心示范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北斗在重大战略区域规模应用,以及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清洁低碳氢能创新应用。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支持项目数量

32个

满意度指标

用户满意度

10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100%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10个工作日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基建投资支付率

≥6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1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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