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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社保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25日。文件延续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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