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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惠新化工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147529.53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5-02-05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多列支出。你单位2019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接受涟水丰扬运输有限公司、淮安易华运输有限公司、徐州南祥物流有限公司、南京赛吉超物流有限公司、抚州市卓力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源修物流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3200184130,发票号码14403249、60751099;发票代码3200191130,发票号码16703588、22292890-22292891、23054081、

22601165-22601166;发票代码3200194130,发票号码04948224-04948225;发票代码3200201130,07709515-07709517;发票代码3600211130,发票号码

04223622-04223623、65862986-65862987),合计接受虚开发票金额1369271.08元,税额123688.92元,价税合计1492960元。上述发票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3688.92元,列支成本费用2019年348206.85元,2020年695412.85元,2021年325651.38元,合计1369271.08元(其中:有货虚开交易金额51770.64元,无真实业务交易金额1317917.43元)。

违法事实二:以企业资金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财产性支出。你单位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以企业资金支付投资人住宅装修费用、购买洗衣机、电视机、按摩椅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财产性支出共计152414.00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288.50元,列支成本费用135253.50元(2021年度19115.04元,2022年度116138.46元)。

违法事实三:转让二手车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少计收入。2023年3月你单位转让名下一辆二手车,转让价36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8600元,少计不含税收入229557.52元,增值税29842.48元,价税合计金额2594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多列支出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上述“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167819.9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47.38元、企业所得税43490.62元(其中:偷税金额41408.97元),少扣缴个人所得税74082.80元。

违法行为类型:南通惠新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偷税与虚开发票法条竞合,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110488.13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4082.80元的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7041.40元。对你单位共计处罚款147529.53元。

处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多列支出及少列收入事实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少缴增值税

167819.9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47.38元、企业所得税41408.97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分别计83909.95元、5873.69元、20704.49元,共计110488.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偷税与虚开发票法条竞合,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110488.13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4082.80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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