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按照“购在中国”工作总体安排,打造国际化消费环境,提升入境消费的便利性、舒适度,财政部、商务部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试点城市培育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强化“购在中国”品牌打造,进一步丰富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创新国际化、多元化消费场景,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打造更加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吸引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更好满足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二)支持范围。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15个左右试点城市,包括符合条件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其他消费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境外旅客较多的城市。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二、支持方向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围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提升,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等。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境外银行卡使用环境,提升商圈、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支持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设施及多币种兑换服务。推进商户现金备付工作,做好零售、餐饮、文旅、交通等场景全覆盖。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增加小语种志愿者服务,组织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开展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业务培训。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摸底,择优推荐城市参加申报,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申报。直辖市单独申报,计划单列市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不占所在省份名额)单独申报。申报城市要立足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围绕推动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系统梳理相关工作基础,全面分析在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提供国际化消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短板,明确重点任务、具体项目清单和保障机制。
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申报材料要行文简洁、逻辑清晰、数据详实、支撑有力,不得印制豪华材料。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商务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资金予以收回。
(二)评审确定试点。商务部商财政部组织竞争性评审,按照书面评审40%、现场答辩60%的权重,计算每个城市最终得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入围名单,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试点城市。评审重点考察申报城市消费环境、消费市场发展潜力、促消费及吸引入境消费的工作基础、政策环境,综合评估实施方案的成熟度。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工作思路清晰、目标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制度机制完备。实施方案是后续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备案。
(三)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期内,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2亿元,其他城市每个城市合计补助1亿元。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试点城市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做好绩效评价。试点启动第二年初,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于3月底前报送自评报告(含得分和问题整改清单)。商务部商财政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防止出现“重申报、轻落实”的情况。试点期满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自评,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商务部、财政部组织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就发现问题组织地方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绩效指标体系、验收办法等,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既定任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试点城市要完善部门协同、责任分工等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项目清单,加强跟踪调度,统筹好财政支持资金和社会投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试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找准工作定位,把培育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纳入提振消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推动。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形成闭环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加强项目资金安排与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避免交叉重复。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扩建基础设施等,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试点城市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同时尊重首创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企业、民众参与热情。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358
附件:
1.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商务部
2025年9月28日
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供申报城市参考使用)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基本情况。简述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影响力、对外交往、出入境人员等情况(包含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入境外国游客数量、国际客运航班数量,截至2025年9月底离境退税商店数量,2025年1—9月离境退税销售额等数据);城市产业类型、布局,地方政府财力、债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城市消费市场运行、商业空间布局、打造标志性商圈和消费促进活动等情况(包含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华老字号数量等数据)。
(二)工作基础。本市在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中已有的基础和成效。一是已经建立的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相关组织领导架构、部门职责分工、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机制、实施情况等;二是创新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及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开展离境退税、优化涉外支付服务等情况;三是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方面其他有亮点的特色做法、经验成效。
(三)存在的堵点卡点和问题短板。梳理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卡点堵点,找准差距和短板,并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分析应突出重点、有量化数据,反映差距不足。问题包括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消费载体、培育本土品牌、发展离境退税、优化涉外支付、提升国际化服务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提出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创新性,确保建设工作对本市提振消费、提升入境消费便利度舒适度具有显著拉动作用。
(二)基本原则。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强化“购在中国”品牌打造,提出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绩效目标两部分。
其中,总体目标:文字描述,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开展两年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预期实现的结果,兼顾定性和定量目标。绩效目标:围绕总体目标的要求,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申报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绩效目标表,作为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佐证和支撑。
三、重点任务及相关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决策部署,聚焦本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短板弱项,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方向,提出重点任务举措,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消费环境。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围绕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地标性消费项目、培育优质本土品牌、发展离境退税等,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根据重点商圈功能定位和外籍人士到访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地标性消费项目等数量。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围绕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从提升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增设外币兑换设施、推进商户现金备付等,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围绕完善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等便利服务设施、设立外籍人员引导服务台、开展小语种志愿者服务、开展国际化服务培训等,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四、主要项目
结合本地实际,在重点任务范围内,梳理试点建设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形成两年建设项目清单。各地要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持续性,聚焦三方面重点任务,体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对于提振消费的重要意义。相关项目应在试点政策结束前完成,确保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拟支持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方向、主要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起止时间、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资金、企业资金)等具体信息。
五、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措、监督检查、后期管理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制。发挥省级部门统筹作用和试点城市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优势,建立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牵头人、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责任分工、日常调度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制度。省市两级结合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试点申报通知要求,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细化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支持标准,明确支持重点、建设内容、后续运营管理要求等;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试点验收办法;加强资金动态监管,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长期闲置等问题,及时纠正或按规定收回;加强资金统筹集约使用,合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三)项目监管机制。省市两级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省级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完善项目立项、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选择依据,履行集体决策、公开公示等程序;建立省市区(县)日常监督机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主体、频次、范围等具体要求;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规范重大决策过程,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
(四)其他保障措施。省级部门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前期消费促进工作,从规划引领、政策措施、要素保障、总结宣传等多方面提出其他保障措施。
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绩效目标表
| 序号 | 指标类别 | 具体指标 | 指标解释 | 总体目标 |
| 1 | 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总体情况 | 形成有利于释放内需潜力,吸引入境消费的国际化消费环境 | 打造更为便捷、舒适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推动试点城市成为更具吸引力的国际消费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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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 | 推动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支出等进一步增长,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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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带动总体投资额(亿元) | 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支持的所有项目合计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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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 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个) | 国际消费集聚区是指集聚国内外优质商品和服务,融合商旅文体健多元化消费场景,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城市核心消费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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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打造入境友好型商圈(个) | 入境友好型商圈是指具备国际化服务设施、支付环境、语言服务等,能够为境外旅客提供便捷舒适消费体验的城市商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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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打造地标性消费项目(个) | 地标性消费项目是指具有强辨识度、强吸引力、强辐射力的消费载体或场景,能够显著提升城市商业能级、拉动消费增长、塑造城市国际形象的核心商业设施或体验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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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支持培育优质本土品牌数量(个) | 优质本土品牌是指能充分体现本地文化底蕴、消费特色、产业优势,经规范程序遴选,取得社会广泛认可,具有较高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深受国内外游客欢迎的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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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新增离境退税商店数量(家) | 全市范围内离境退税商店增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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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离境退税销售额同比增长(%) | 全市范围内离境退税销售额增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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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优化涉外支付服务 | 新增外卡POS机设备数量(台) | 商圈、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外卡POS机增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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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新增外币兑换点数量(个) | 商圈、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外币兑换点增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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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 完善多语种标识重点场所数量(个) | 完成多语种标识升级的商场、步行街、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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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新增行李寄存点数量(个) | 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增设行李寄存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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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重点商户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覆盖率(%) | 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聚焦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的商户占全部商户数量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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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开展业务培训(人次) | 组织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开展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业务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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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仅作为编制实施方案提纲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