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哪个才属于逃税罪中所说的追缴通知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逃税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违法行为,且下达追缴通知,是追究逃税罪的前置程序。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构成逃税罪。那么追缴通知是指什么文书呢?是《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还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呢?
从上述文书模版可以看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都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那么两者有何区别呢?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使用说明,《税务处理决定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故《税务处理决定书》只适用于违法的税收行为。只有基于违法行为,才会下达处理决定书。而《税务事项通知书》所通知的缴纳税款、滞纳金可能是基于纳税人等主体的违法行为、过错行为或其他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非过错行为,该文书的适用本质上是为了通知相关主体税务事项,而无论其违法或不违法。那么在逃税案中,追缴通知究竟应指哪种呢?
本律师认为,追缴通知的意义在于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进行了催缴,只要该前置程序完成,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即得到了保障。如果纳税义务人在接到追缴通知之后仍未按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即推定该纳税义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性,具有逃税的主观故意,此时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其实都具有追缴通知的作用。但是别忘了,逃税行为本身还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施了“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逃税的违法行为,那么一般仅会向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无论其是否缴纳,从逃税罪的构成来看都不构成逃税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般最终会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此时,《税务处理决定书》才是刑法中逃税罪所指的追缴通知。当然,不排除存在一种情形,即行为人实施了逃税的违法行为,但是税务机关送达的是《税务事项通知书》,法律并没有规定在税收违法情形下,一定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或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之后一定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所以,理论上《税务事项通知书》也可能是追缴通知。判断税务机关是否下达追缴通知或追缴通知为何种文书,不应从文书名称上进行判断,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文书内容进行判断。
再来看看其他几种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每个税务案件都会有的,其作用也不是为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是针对税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所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追缴通知。
实践中还有一些人认为《催告书》才是刑法中所说的“追缴通知”,本律师并不赞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可见,《催告书》的意义不在于催缴税款,而是税务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前置程序。同样,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税务机关也要进行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催告书》的意义不在于催缴税款,法律并没有规定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之前必须穷尽一切手段,催告程序也不是每个税务案件都有的程序,税务机关可能在通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无果之后就直接移送公安了,所以不能将《催告书》认定为逃税罪中的“追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