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嘉兴市税务局
处罚金额(元):169,496.98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5-02-07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偷税款百分之六十罚款计 102384 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 67112.98 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169496.9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浙江星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案
处罚结果: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偷税款百分之六十罚款计 102384元,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 67112.98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169496.98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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