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起案例说说税务检举那些事—如何检举,税务机关接到检举后如何处理,如何保护检举人的权利
税务检举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手段之一,通过公众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揭露和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们通过两起案例来说说税务检举那些事。
一、案情简介
(案例1)检举人对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服,起诉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某稽查局(以下简称税务某稽查局)收到殷某检举,反映某某服装店在xx平台开设的“xxx”店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未按实际销售额申报纳税,涉嫌隐匿收入、偷税,要求查处并给予奖励等。税务某稽查局经调查核实,认定上述检举事项不完整、线索不明,作暂存待查处理,并于2025年1月2日电话告知殷某。殷某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税务局(以下简称某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1月16日,某税务局作出被诉复议决定,认为上述暂存待查决定与殷某无利害关系,殷某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殷某不服,申请起诉某税务局。
法院裁定,本案中,原告检举某某服装店涉嫌偷税。经查,原告与某某服装店之间并无业务或合同往来,其检举事项涉及国家税务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维护的是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秩序的监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原告与税务某稽查局就其检举事项所作处理及被告所作被诉复议决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案例2)检举人对税务机关处理结果不满意,起诉税务局
2023年5月,林某通过12366平台向国家税务总局某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某区税务局)检举北京某公司“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2023年9月26日,某区税务局作出《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告知林某,根据现有资料,暂未发现北京某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拟结案处理。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某区税务局2023年9月26日作出的被诉告知书,责令重新处理并书面答复。
本案经一审、二审作出终审裁定。一审法院裁定,林某提起的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对其起诉应予驳回。二审法院终审裁定,本案中,林某向某区税务局检举北京某公司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但其与检举事项不存在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某区税务局处理结果的内容亦未对林某设定权利义务,其针对某区税务局作出的被诉告知书提起诉讼不具有原告资格。故一审法院认定林某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并裁定予以驳回,并无不当。
二、业务探讨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权
检举是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向行政机关提供违法线索,弥补其执法能力不足发挥积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利害关系是判断能否起诉的核心
上述两起案件的起因均是检举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观点:
虽然法律赋予公民举报的权利,但不等同于其即具有针对检举事项查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谓“有利害关系”是指检举事项有可能对检举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者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检举事项涉及国家税务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维护的是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秩序的监管,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所以检举人与检举事项所作处理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三)税务机关要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举报的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护检举人、被检举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针对检举事项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赋予了税务机关暂存待查、不予立案等权利,但是税务机关必须遵循审慎原则,确保决定合法合理且不损害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执法风险。
(四)受理检举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受多层次监督
虽然检举人本身可能与检举事项所作处理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受理检举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受多层次监督。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9】第4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检举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规定,税收违法检举案件中涉及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三、相关政策
税收检举行为的动因错综复杂,部分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检举材料的准确性和指向性不强,导致检举事项难以查证。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是否清楚、证明资料是否充分,将直接影响检举事项的查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