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要求,为指导企业加强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暂时调整适用期间,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新建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或已建立并保持获证条件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企业用于开展强制检定以及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校准的最高计量标准除外。
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作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企业实施测量活动的最高等级“标尺”,用于保证企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一致性和溯源性。企业建立内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能够推动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与企业科技创新融通发展、协同升级,能够保障产品在设计、研发、中试、生产、验证全过程的测量结果更加精准,通过企业内部计量数据流通共享和挖掘利用,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和精密制造能力,以测量技术迭代升级、计量赋能科技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新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管理
(一)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建立程序
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配备。企业应参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按照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科学合理地配备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2.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考评。企业应通过组织或聘请相关专业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技术专家以自我考评的方式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考评。
3.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启用。通过考评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审核并批准后,在企业内部开展在用次级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
4.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我声明。企业完成考评后,及时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附件1),并按所在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能力保证
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溯源。企业应制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定期溯源计划,保证计量标准器具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2. 依法开展检定或校准活动。企业应根据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依法开展企业内部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
3. 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企业应根据内部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工作需求,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或参加其他机构的培训考核,同时将培训考核情况存入技术档案。培训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实际操作情况、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当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实施前,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4.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企业参照《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记录表》(附件2)等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记录。档案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启用审批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
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计量相关管理制度等。
5.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企业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后,可结合企业生产和量值传递实际需求,自行组织或聘请计量标准考评员、技术专家开展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工作,并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期间核查重点包括: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需要;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按期溯源;计量标准相关技术档案是否完整正确填写并及时更新;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出具是否符合相应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等。
期间核查结论为不符合的,应暂停使用该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并按照期间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和整改,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经核查人员、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与整改佐证资料一并存入技术档案。
期间核查结论为符合,但存在瑕疵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一并存入技术档案。
四、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管理
(一)试点期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已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且试点期间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按照本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符合计量溯源性要求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保存单位应及时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并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二)试点期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到期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已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但证书有效期在试点期间到期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查考核。如需继续使用,按新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管理程序执行。
五、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后续管理程序
(一)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发生变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重新评定不确定度,更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变更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相关变更手续存入技术档案。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变更引发不确定度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自我考评或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对于主要计量特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更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自我考评或期间核查,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相关变更手续存入技术档案。
(三)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发生变化。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
(四)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封存。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需封存的,应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取消)审批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审批确认后,封存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期间妥善保管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具和技术档案,不得使用已封存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同时按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五)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取消。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需取消的,应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取消)审批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审批确认后,自行取消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同时按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取消后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依法自主管理,相关技术档案加盖取消印章并存档5年。
(六)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封存后需重新启用或取消后需重新建立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按照新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要求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企业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自主管理能力和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确保各项次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企业自主管理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的方式满足溯源性要求。
(二)主动自我声明。企业自主建立、自主管理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主动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三)加强信息反馈。企业在自主管理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实践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工作措施及时总结,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附件: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参考式样)
2.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记录表(参考式样)
附件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
(参考式样)
本企业自主建立和管理的各项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参照《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进行考评确认,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均满足企业内部量值传递和溯源要求,填写内容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现予以声明,接受社会监督。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注册地址 | |||||
| 生产地址 | |||||
| 一、在用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 |||||
| 序号 | 计量标准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开展的检定或 校准项目名称 | 建立 时间 |
| 二、封存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 |||||
| 序号 | 计量标准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开展的检定或 校准项目名称 | 封存 时间 |
| 三、取消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 | |||||
| 序号 | 计量标准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开展的检定或 校准项目名称 | 取消 时间 |
负责人:
声明企业(盖章):
声明日期:
附件2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记录表
(参考式样)
表2-1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启用审批表
| 计量标准名称 | |||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
| 主管部门 | 使用部门 | ||
| 保存地点 | 保管使用人 | ||
| 企业计量标准 使用部门 确认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 企业计量标准 主管部门 确认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审批人 确认意见 | 签字(盖章): 日期: | ||
表2-2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
| 计量标准名称 | 建立时间 | ||||||||||||||||||
| 保存地点 | |||||||||||||||||||
| 测量范围 | | ||||||||||||||||||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 ||||||||||||||||||
| 计量标准器 | 名称 | 型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制造厂及 出厂编号 | 检定周期 或 校准间隔 | 末次检定 或 校准日期 | 检定或 校准机构及证书号 | |||||||||||
| 主要配套设备 | |||||||||||||||||||
| 环境条件 及设施 |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实际情况 | 结论 | | |||||||||||||
| 1 | 温度 | | | ||||||||||||||||
| 2 | 湿度 | | |||||||||||||||||
| 3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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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标准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 项目年限 | 学历 | 能力证件 名称及编号 | 核准的检定 或校准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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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定或校准人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 项目年限 | 学历 | 能力证件 名称及编号 | 核准的检定 或校准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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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 |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 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及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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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 | | |||||||||||||||||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 | ||||||||||||||||||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 | ||||||||||||||||||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 | | ||||||||||||||||||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 | ||||||||||||||||||
| 结论 | | ||||||||||||||||||
| 附加说明 | | ||||||||||||||||||
表2-3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变更表
| 计量标准名称 | |||||||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更换登记 | |||||||
| 更 换 前 | 名称 | 型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 检定或校准 机构及证书号 | |
| 更 换 后 | |||||||
| 更换的情况: □计量标准器更新 □计量标准器增加 □计量标准器减少 □主要配套计量设备更新 □主要配套计量设备增加 □主要配套计量设备减少 □其他 | |||||||
| 更换的原因: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变更 □原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计量设备出现问题 □工作量发生变化 □其他 | |||||||
| 更换后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变化情况: □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 | |||||||
| 企业计量标准使用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表2-4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
| 计量标准名称 | |||||||
| 变化的 基本情况 | |||||||
| 自查的 主要项目 | |||||||
|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 |||||||
|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 |||||||
|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溯源 | 名称 | 型号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或 准确度等级或 最大允许误差 | 制造厂及出厂编号 | 末次检定 或 校准日期 | 检定或校准 机构及证书号 |
| 自查结论 | 对计量标准主要计量特性有无重大影响:□有 £无 | ||||||
| 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表2-5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取消)审批表
| 计量标准名称 | |
| 测量范围 | |
|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 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 |
| 申请类型 | □封存 □取消 |
| 封存或取消原因 | □技术改造 □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出现问题 □搬迁 □无量传工作 □其他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 申请封存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企业计量标准 使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计量标准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审批人 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表2-6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
期间核查单编号:
| 期间核查时间 | 核查组成员 | ||||||
| 核查标准名称 | 保存地点 | ||||||
| 核查记事 | |||||||
| 序号 | 核查内容 | 管理要求 | 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1 | 计量标准的配备 | 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是否 完整齐全 | |||||
| 检定或校准环境条件及设施是否 满足需要 | |||||||
|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是否 满足要求,是否经过培训考核 | |||||||
| 是否建立计量技术档案 | |||||||
| 2 | 计量标准的启用 | 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 审批 | |||||
| 3 | 计量标准的维护 | 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是否 按期溯源 | |||||
| 计量标准器、主要配套设备是否 发生变更 | |||||||
| 环境条件及设施是否发生变更 | |||||||
|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是否发生 变更 | |||||||
| 发生变更情况是否按照相关管理 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
| 是否组织人员培训 | |||||||
| 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 |||||||
| 技术档案是否及时更新 | |||||||
| 4 | 计量标准的封存 (取消) | 计量标准是否封存(取消) | |||||
| 封存(取消)的计量标准是否办理 相关手续 | |||||||
| 是否妥善保存和管理封存(取消)的计量标准 | |||||||
| 核查结论:□符合 □不符合 | |||||||
| 不符合项记录: | |||||||
| 不符合项纠正或整改建议: | |||||||
| 核查人员签字确认: | |||||||
| 企业计量标准负责人签字确认: | |||||||
表2-7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
| 期间核查单编号 | 期间核查 时间 | ||||
| 计量标准名称 | 保存地点 | ||||
| 不符合项纠正 和整改情况 | 序号 | 不符合项 | 纠正或整改情况 | 整改人 | |
| 核查人员 签字确认 | |||||
| 企业计量标准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 | ||||
| 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签字确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