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更好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现就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二、提高贴息上限。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三、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其中:数字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绿色领域对应《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银发〔2025〕132号)中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行业类别,符合“绿色交通”分类标准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类别,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零售领域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零售业”行业类别。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即四位行业分类代码为数字2、3开头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四、增加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全国性银行,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五、优化工作机制。省级财政部门在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减少重复,提高效率,于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细分领域审核职责分工由当地联审工作机制确定。鼓励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广线上审核模式。
六、强化资金保障。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2025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6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按一定比例预拨相应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后,及时与经办银行省行结算2025年度贴息资金,并预拨2026年全年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增强经营主体体验感和获得感。
七、做好资金结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相关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财政部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八、做好资金清算。经办银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自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清算贴息资金。资金清算时间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九、加强组织实施。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十、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被贴息经营主体有严重违规操作问题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经营主体合谋进行违规贴息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经办银行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十一、加强信息报送。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结合自身资金使用需求,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金〔2025〕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财金〔2025〕81号文件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4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清算)申请表.xls
附件1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参考
为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梳理相关领域支持行业范围如下,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借鉴。
一、餐饮住宿领域。支持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小吃服务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加强特色餐饮文化培育。支持旅馆服务、旅游饭店服务、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等住宿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改善住宿服务环境,加强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升级,强化住宿服务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
二、健康领域。支持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事务、健康环境管理与科研技术服务,健康促进服务,健康保障与金融服务,药品及其他健康产品流通服务,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健康用品、器材与智能设备制造,中药材种植、养殖和采集等相关经营主体(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除外)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健康及相关产品、货物、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维护、改善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
三、养老领域。支持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健康促进与社会参与、养老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养老金融服务、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和租赁、养老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营主体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养老及相关产品、货物、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
四、托育、家政领域。支持提供托育服务的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及日常运营,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等居民服务相关经营主体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强化家政服务员技能培训,加强家政服务品牌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多类型的示范房车营地,完善维修补给、医疗救援、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
五、文化娱乐、旅游领域。支持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体活动及其他文化艺术业,歌舞厅、电子游艺厅、网吧、沉浸式文旅体验及其他室内娱乐活动行业,游乐园、休闲观光活动、彩票活动、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与经纪代理服务及其他娱乐业,广告服务、设计服务等创意设计服务行业,艺术品拍卖及代理、工艺美术品销售以及文化用品及器材设备出租、批发、零售行业,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等旅游业相关经营主体,丰富文化娱乐和旅游活动供给,激发居民度假、出游、观光、娱乐休闲等各类文化娱乐和旅游活动消费潜力。支持铁路、公路、水上、航空旅客运输服务以及空中交通管理、观光游览航空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等,支持客运火车站、客运港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品质,便利旅客出行。
六、体育领域。支持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等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服务、体育中介代理、体育健康服务等体育服务相关经营主体增加体育消费场所,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建设,推动体育运动普及。
七、数字领域。深化拓展“人工智能+”,支持相关经营主体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大模型等提供多元化在线信息、数据检索、网络游戏、网络文学、在线新闻、在线音乐、在线医疗、电子竞技等信息服务,加强生产服务平台、生活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在线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动漫、游戏、文化、旅游、体育等数字内容服务供给。支持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市场运营、商户管理、客户体验等方面数字化转型。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积极培育数字化赋能融合消费场景,建设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门店等消费设施。
八、绿色领域。支持装饰装修企业、环保建材服务商、建筑改造机构、物业服务机构等相关经营主体推广环保建材和智能服务系统,推行绿色装修工艺,开展综合性能调试、能耗监测、设备设施精细化管理、装修后室内环保检测服务,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绿色化运营水平。支持汽车租赁公司增购新能源汽车、增设服务网点、购置智能运维设备。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引进先进拆解项目,健全分类回收、零部件再利用和关键材料回收工艺,提升精细化拆解能力。支持物流企业、仓储运营商、邮政配送主体等相关经营主体推广新能源货车、电动配送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等低碳运输工具及其补能设施,提升运输路线降碳水平,推广快递环保包装,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绿色物流模式。
九、零售领域。支持零售业经营主体发展“零售+”新生态,使零售与餐饮、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融合型零售、时尚型零售、策展型零售、主题型零售、社区型零售。支持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经营主体“一店一策”开展零售商业设施空间重构、业态更新、数智化改造,打造差异化、沉浸式、主题化消费新场景。支持零售业经营主体提供商品定制、场景体验、配送到家等增值服务,提供去“皮”称重、送装同步、送新取旧等便利服务,提供长者导购、母婴室等适老适幼关怀服务。支持零售业经营主体开展数字化改造,实现进销存、物流配送、运营管理等全链条数字化。
上述经营主体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 附件2 | ||||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表 |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 省(区、市、兵团) | 经办银行名称 | 全行本年度预计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发放额 | 全行本年度预计符合贴息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发放额 | 预计全年贴息资金需求 |
| 合计 | ||||
注: 1.经办银行省行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时报送本表。 2.省级财政部门汇总经办银行贴息资金需求,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表。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核申请表 | ||||||||||||||||||||
| 填报单位: | ||||||||||||||||||||
| 序号 | 贷款发放情况(经办银行填写) | 贴息审核情况(各省级相关部门填写) | ||||||||||||||||||
| 省(区、市、兵团) | 经办银行名称 | 所属行业领域 | 借款人名称 | 经营主体名称 | 借款人或经营场所所在省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贷款发放 金额(万元) | 贷款利率(%) | 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具体到日) | 贷款 发放日(具体到日) | 贷款 到期日(具体到日) | 贷款期限(个月) | 贴息期限(个月) | 贷款用途 | 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金额(万元) | 是否为本月新增 | 备注 | 是否发现存在不符合贴息条件情况 | 简要描述审核发现的问题 |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经办银行省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拟申请贴息的新发放贷款以及累计发放贷款情况报送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2.省级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审核相关贷款是否符合支持范围,于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
| 附件4 | ||||||
|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清算)申请表 |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 省(区、市、兵团) | 经办银行名称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金额 | 上年度预拨贴息金额 | 上年度已使用贴息金额 | 贴息资金剩余(如涉及) | 贴息资金缺口(如涉及) |
| 合计 | ||||||
注: 1.资金结算时,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本表。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对口经办银行资金申请,于2027年2月2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表。 2.资金清算时,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8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本表。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对口经办银行资金申请,原则上于1个月内向财政部报送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