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将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泉州市中心市区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zyghj.quanzhou.gov.cn)上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2017年度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告》(泉政〔2018〕3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附件1:泉州市中心市区2019年度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应用方案(印刷稿)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