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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2号

  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

  附件: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附件

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商品清单

序号

税则号列①

商品名称②

1

23064100

低芥子酸油菜子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2

23064900

其他油菜子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

3

07081000

鲜或冷藏的豌豆

4

07102100

冷冻豌豆

5

07131010

种用豌豆

6

07131090

非种用干豌豆

7

03061200

冻螯龙虾

8

03063210

螯龙虾种苗

9

03063290

活、鲜、冷的螯龙虾

10

03069200

干、熏、盐制的螯龙虾

11

16053000

制作或保藏的龙虾

12

03061490

其他冻蟹

13

03063310

蟹种苗

14

03063399

活、鲜、冷的其他蟹

15

03069390

干、熏、盐制的其他蟹

16

16051000

制作或保藏的蟹

注:①税则号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的税则号列。

②商品名称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中的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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