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刚果 (布) 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6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6年对刚果(布)实施的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6年3月21日
相关文章:
我国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刚果(布)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
2026年3月26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关税减让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该举措将进一步深化中刚经贸合作,为高水平中刚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 上一篇
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