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精准“画像”企业偷税“现形”——揭秘青海鸿利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推送线索,依法查处了青海鸿利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通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鸿利通公司通过虚列成本、虚假申报,违规抵扣进项,造成少缴税费款共计33.93万元。2025年4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大数据预警:多税种数据异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鸿利通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虚列成本、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等风险。
鸿利通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铁合金产品的企业,是海东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之一。检查人员通过发票数据和申报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其印花税计税依据远小于发票购进和开具金额,同时取得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与实际生产经营业务无关,可能存在少记印花税收入和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此外,通过税收大数据线索发现该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税款占应税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税务部门决定依法对鸿利通公司立案检查。
实地核查:疑点问题均被证实
检查人员调取企业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购销合同台账,逐一比对印花税申报数据。结果显示,大量购销合同和运输合同未足额申报印花税。
随后,检查人员将重点转向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发票流向分析,发现一批标注“生产辅料”的货物实际流向了职工食堂和宿舍。检查人员对进出库单据进行核查后发现——仓库出库单与行政福利部门签收单完全吻合,该批货物从未进入生产环节,确认该企业存在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最大疑点来自195万余元的原材料采购发票。企业取得的是由多个自然人在某地办税大厅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凭证所附的付款记录收款人与发票代开人不一致。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该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未发现付给发票代开人的转账记录。
在检查人员的耐心辅导下,企业最终承认,实际供货方是商品贩子,发票为其他人代开。检查人员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告知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必须在税务机关告知的限期内换开合法发票,或提供证明支出真实性的资料。企业承诺在60日内换开发票,最终未在限期内补开换开合法发票,该企业未在限期内补开换开合法发票,检查人员依法对195万余元的原材料成本进行纳税调增。
全面查处:依法依规精准定性
经查实,2021年至2023年,青海鸿利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列成本、虚假申报,违规抵扣进项,造成少缴税费款共计33.9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税务部门对鸿利通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6.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