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收款让独家供油站点的经营规模“瘦身”——揭秘班戈县北拉镇顺达加油站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稽查局联合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班戈县北拉镇顺达加油站(以下简称“顺达加油站”)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顺达加油站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营业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等各类税费共计87.12万元。202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那曲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低报收入掩藏经营规模“独大”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结合西藏自治区加油站经营特征,发现顺达加油站存在重大风险。班戈县北拉镇仅顺达加油站一家成品油零售经营主体,属于辖区独家供油站点,税务部门依据成油品进货总量、加油机出油记录,结合牧区群众用油、货运车辆及乡镇工程实际用油消耗数据,分析发现该加油站账面申报收入远低于实际经营规模。初步锁定违法线索后,稽查部门依法对该加油站立案检查。
实地核查锁定税收违法手段
检查人员前往顺达加油站经营场所,依法调取加油机数据、收银台账及财务核算资料并开展核查,发现该加油站财务核算失真,存在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项的情形,相关资金未按规定入账、也未并入经营收入核算。
为进一步取得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顺达加油站对公账户及5名从业人员私人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流水,并对持卡人开展询问调查,逐一核实资金流向与交易属性,最终确认该加油站通过站点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其中绝大多数加油款未转入对公账户,也未作为经营收入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至此,该加油站采取私人账户收款隐匿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手段基本清晰。
虚假申报终受法律严肃惩处
经查,2022年至2024年期间,顺达加油站在成品油零售经营过程中,实际取得营业收入累计1264.46万元,其中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未申报营业收入380.94万元。该加油站未按实际经营收入足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累计少缴各项税费87.12万元,已经构成偷税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该加油站在税务检查中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补缴税款,2026年4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