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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隐藏的偷税秘密——揭开禄劝转龙源泉加油站偷税真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禄劝转龙源泉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私人账户收款、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共计59.30万元;该加油站还存在以车牌号信息作为购买方开具不合规发票的违法行为。针对其偷税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2.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案头分析,深挖风险疑点

202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的高风险加油站线索显示:禄劝转龙源泉加油站涉嫌逃避缴纳税款。

税务稽查部门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对该公司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和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法调取该公司账簿资料及加油进销存台账开展案头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未开票收入,且账簿上记载的收入与其申报的收入存在差距。

据此,检查人员判断该公司可能存在账外经营收入。

证据链构建,锁定违法事实

针对发现的疑点,检查组决定到加油站开展实地调查。当检查人员要求调取全部加油数据记录时,该加油站的财务人员表示:由于加油站已经将加油机进行全面更换,无法提供2022年至2024年期间的加油机进销存数据。

企业为何突然更换加油机?怎么获取真实的进销数据?此时,收银台旁张贴的略显陈旧的收款二维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扫描后,检查人员发现该二维码绑定的并非该加油站的对公账户,而是包括该加油站财务负责人在内的多名人员的私人账户。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该加油站财务负责人称,加油站经营初期未办理对公账户,所以用其私人账户进行收款。

检查人员依法对多名人员的私人账户进行查询,对大量的交易数据展开了抽丝剥茧的分析,最终梳理统计出该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共通过私人账户收取加油款618.92万元。

经与该加油站申报情况进行仔细比对分析,检查人员确认该加油站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共计少申报应税收入291.07万元,涉及少缴增值税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执法说理,推动企业承认事实

通过检查人员摆明证据材料、讲清事实法理,该加油站负责人最终承认了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积极补缴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禄劝转龙源泉加油站相关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对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未按规定栏目填开发票行为作出处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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