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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76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本级机关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4月30日期间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宜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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