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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76号)的要求,我局对全市国税系统2010年7月1日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自查内容为是否存在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以内部机构发文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情况。现就截至2016年4月30日前清理出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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