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赣国税发〔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结合“红包”问题治理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动员,及时传达学习省局的工作方案,学习系统内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通报等,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行使手中权利,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时刻绷紧预防违纪这根弦。
二、扎实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局工作方案中的整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逐项逐条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迅速梳理归类,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定人定责定时整改。对发现的重要违纪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误报或私自处理。
三、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务必高度重视,制订并细化整治措施,安排专人组织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协调会议,层层压实责任,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查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查访辖区内的纳税人,征求纳税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努力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局也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学习动员、查纠追责落实不力的,或被举报投诉查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
———————————————— 对应法规 ————————————————
《江西省国税系统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纳税人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赣国税发[201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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