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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16〕298号),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由市局制定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通约束力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商相关联合发文部门同意。现将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同时《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 (含条款失效废止文件)目录

  2.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南昌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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